本報訊(記者 趙明 通訊員 胡赟)日前,全市首例販賣右美沙芬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姜某被岳塘區(qū)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。
姜某在我市經營一家藥店,作為從業(yè)者,他明知用于止咳的右美沙芬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,且他經營的藥店不具備此類藥品的經營資質,但為謀取利益,姜某將右美沙芬片藏于家中,在無醫(yī)療處方、明知購藥人系濫用藥物的情況下,他拆除藥品外包裝,以外賣配送的方式,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員銷售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十余盒。
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中,順藤摸瓜查處了濫用右美沙芬的吸毒人員,均已作出行政處罰。
近年來,部分青少年為追求刺激沉迷“嗑藥”,長期過量服用右美沙芬片、復方曲馬多片、復方地芬諾酯片等藥物,以右美沙芬為例,單次服用超過120毫克,就會出現(xiàn)幻覺,引起興奮、輕快感、精神恍惚等癥狀,若繼續(xù)加大服用劑量,可致心肌損失、精神障礙、心臟驟停、攻擊性行為和急性中毒死亡等,長期超劑量使用后果更為嚴重。
因此,自今年7月1日起,右美沙芬被列入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,經營此類藥品必須經過許可,并審慎審查購買人身份及購買目的等,嚴格依法依規(guī)進行。本案中,姜某明知購買人并非出于醫(yī)療目的而是濫用藥物,仍然多次出售右美沙芬片,因此檢察機關認為他的行為涉嫌販賣毒品罪。
承辦檢察官介紹,右美沙芬一面是“明星止咳藥”,一面是“毒品”, 右美沙芬是治病救人的“天使”還是毒癮害人的“魔鬼”,完全取決于行為人如何對待和使用藥物。檢察官提醒市民,應恪守法律紅線,正確使用管制藥物,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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